公安部三局關于開展對中小學幼兒園安全檢查的通知
2013-03-29
湖 南 省 公 安 廳 明 傳 發(fā) 電
發(fā)電單位 湖南省公安廳治安總隊 簽批蓋章:唐嗣柏
等級 平 急 湘公治明電[2013]69號 頁數(shù) 2 頁
抄送:譚和平副廳長
省綜治辦二室、省教育廳基礎教育處、維穩(wěn)處
轉發(fā)公安部三局關于組織開展中小學幼兒園
春季開學校園安全工作交叉檢查的通知
各市州公安局治安、內保支隊:
現(xiàn)將轉發(fā)公安部三局《關于組織開展中小學幼兒園春季開學校園安全工作交叉檢查的通知》轉發(fā)給你們,請按照公安部三局通知要求,以校園內部保衛(wèi)力量建設、校園技防物防設施建設、校園內部安全管理制度、發(fā)動組織校園周邊群防治力量情況、校園周邊巡邏防控、涉校園矛盾糾紛排查和亂點整治、“護校安園”行動組織部署及督導檢查情況七個方面為重點,組織本地區(qū)春季校園安全檢查,做好迎檢準備工作。落實2013年“護校安園”行動組織各項工作措施,切實維護中小學幼兒園校園及其周邊正常治安秩序,確保中小學幼兒園師生人身財產(chǎn)安全。
公安部對我省檢查時間確定后,總隊將提前通知相關市州,做限迎檢準備。
湖南省公安廳治安管理總隊
2013年3月28日
公 安 部 內 部 傳 真 電 報
公治明發(fā)[2013]118號 簽發(fā)人:劉紹武
等級 加急 發(fā)電時間:2013-03-22 15:21 值機員
抄送:黃明副部長,劉彥平部長助理。
部督察局,辦公廳新聞中心。
中央綜治辦三室,教育部基礎教育一司。
關于組織開展中小學幼兒園春季開學校園
安全工作交叉檢查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公安廳、局治安、經(jīng)文保、內保、文??傟牐ň郑⑿陆a(chǎn)建設兵團公安局治安總隊:(請代轉告各省綜治、教育部門)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央領導同志有關校園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進一步加強和創(chuàng)新校園安全管理,切實抓好2013年“護校安園”行動的推進落實,經(jīng)商中央綜治辦三室和教育部基礎教育一司同意,近期擬組織全國公安、綜治、教育系統(tǒng)聯(lián)合開展中小學、幼兒園安全工作交叉檢查?,F(xiàn)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 檢查目的
通過全面了解和深入檢查各地中小學、幼兒園新學期開學安全工作狀況,推動抓好各項安保措施的落實,推進落實“護校安園”行動,確保校園安全工作常抓不懈、不斷深入。
二、組織領導
公安部三局、中央綜治辦三室、教育部基礎教育一司負責檢查工作的組織、協(xié)調,視情進行聯(lián)合抽查。檢查組由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公安廳、局治安部門和綜治辦、教育廳有關部門派員組成,每個檢查組由牽頭單位主管負責同志任組長,負責檢查工作的組織實施,各參與單位有關負責同志參加(具體分組及牽頭單位情況見附件1)。
三、時間安排
檢查時間段為4月8日至4月20日,各組利用一周左右時間進行檢查,具體出發(fā)時間和檢查安排由各組與被檢查省份商定。
四、檢查方式及內容
各檢查組采取明查暗訪相結合的方式,實地檢查校園安全工作情況。對每個省份的檢查不少于4個縣區(qū),每個縣區(qū)不少于4所學校、幼兒園,其中檢查農(nóng)校學校數(shù)不得低于檢查學校總數(shù)的80%(檢查重點內容見附件2),可適當安排檢查部分聾啞等特殊教育學校,所檢查的區(qū)縣最好不與之前檢查過的重復。
五、工作要求
(一)各地條高度重視此次交叉檢查工作,在及時梳理總結本地前期校園安全工作開展情況,做好迎檢準備的同時,選派熟悉校園安保工作業(yè)務的人員參加檢查組工作,確保高質量完成檢查任務。
(二)各組成員在檢查工作中要認真細致、客觀公正、密切配合。檢查結束后,要及時向被檢查地區(qū)公安、綜治、教育部門書面反饋檢查情況,提出工作意見和建議。
(三)檢查工作中,要嚴格遵守各項紀律規(guī)定,不得層層陪同,不得安排宴請。檢查組人員食宿、交通由被檢省級公安機關統(tǒng)一安排,往返交通費用由派出單位負擔。
(四)各牽頭單位要切實負起責任,主動與本組各成員單位及被檢查單位聯(lián)系溝通,確定相關工作安排。請各省級治安部門于4月3日前將行程安排及人員名單信息等傳報我局
各組請于檢查結束后三日內將對被檢查省份的書面反饋意見和整個檢查工作情況書面報送我局,工作情況應包括被檢省份校園基本情況、校園安全工作取得的成交、存在困難和問題、有關工作建議等,同時按附件3填報所檢查學校幼兒園的具體情況。
公安部第三局
2013年3月22日
交叉檢查重點內容
一、校園內部保衛(wèi)力量建設
1、專兼職保衛(wèi)人員和專職門衛(wèi)、保安員配備情況,門衛(wèi)和保安員是否年富力強,是否適應崗位需要。寄宿制校園有無專職宿舍管理教師;
2、是否配齊配全安全叉、像膠棒等必要的安全防護、應急處置裝備;
3、保安員是否按照《保安管理服務條件》要求,經(jīng)崗前培訓后持證上崗。
二、校園技防設施建設
1、校園特別是偏遠地區(qū)和農(nóng)校校園實行封閉式管理情況;
2、校園配備重點部位視頻監(jiān)控和一鍵式報警設施情況,以及落實專人值守情況;
3、校園視頻監(jiān)控設施是否接入公安機關和教育部門視頻監(jiān)控平臺。
三、校園內部安全管理制度
1、門衛(wèi)、值班、巡邏、隱患排查等制度建立情況;
2、是否制定校舍倒塌、食物中毒、擁擠跟蹤等突發(fā)安全事件應急預案并組織演練;
3、對學生開展安全教育情況。
四、組織發(fā)動校園周邊群防群治力量
1、協(xié)調鄉(xiāng)鎮(zhèn)、街道基層政權組織和村(居)委員會,動員社會各方力量共同做好校園安全工作情況;
2、推動建立專兼職護校隊伍情況。城市地區(qū)組織發(fā)動黨員干部、退休職工、學生家長、治安志愿者建立護校工作機制情況;偏遠地區(qū)和農(nóng)校組織民兵、治保隊員、治安積極分子、建立健全村校孩子制度情況;
3、校園周邊的鄰近單位、住戶、商業(yè)攤點、店鋪物建護校安全員情況。校園周邊有條件的商戶、營業(yè)網(wǎng)點、居民戶安裝一鍵報警裝置情況。
五、組織開展校園周邊巡邏防控
1、城市校園周邊“護學崗”建設及運行情況;
2、公安機關進一步對校園周邊,特別是上放學等重點時段,重點路段的巡邏情況;
3、群防群治力量開展校園門口值守及周邊巡查情況,特別是偏遠地區(qū)和農(nóng)校校園治保干部、民兵、治安積極分子等開展校園及周邊巡邏情況。六、涉校園矛盾糾紛排查和治安亂點整治
1、各類涉校涉園矛盾糾紛的排查、化解情況;
2、校園周邊重點人員摸排管控情況;校園周邊肇事肇禍及潛在暴力傾向重性精神病人摸排、治療、管控情況;
3、公安、教育、綜治會同工商、城管、衛(wèi)生等部門,加大校園周治安亂點清理整治,凈化校園周邊治安環(huán)境情況。
七、“護校安園”行動組織部署及督導檢查情況
1、各極公安、教育、綜治部門組建專門工作機構,以及召開會議、下發(fā)文件組織部署情況;
2、公安、教育、綜治部門組織開展省、市、縣三級校園安全檢查情況;
3、對尚未批準登記注冊的民辦中小學、幼兒園以及各類課外班、托管班,綜治部門會同教育、公安部門協(xié)調當?shù)剜l(xiāng)鎮(zhèn)、街道和有關部門擔負起安全管理責任,督促主辦方落實防范措施情況;
4、公安、教育、綜治部門建立校園安全工作責任情況。